根据《意见稿》,今后珠海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在保修养护期满、移交管养前,将开展景观效果评价。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包括整体评价和绿化、设施、卫生等专项评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组织成立的项目景观效果评价小组组织现场查验效果,并根据具体评分表实行计分制评价,总分为100分,由高到低分成四个标准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较差。
根据《意见稿》的奖惩机制,优秀等级的园林绿化工程,将被优先推荐为当年度的市级优良样板工程,较差等级的园林绿化工程,将由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批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3年内2次获得较差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将被列入市级园林绿化行业诚信黑名单两年。